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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
限公司和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转型能力及综合竞争
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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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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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