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6 四、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8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 10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10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10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11 四、新产品开发风险.......................................................................................... 1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1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2 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1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1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6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 17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8 2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18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18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18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18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19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1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3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 幢 股票简称 广生堂 股票代码 30043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信箱 niuniu@cosunter.com;wangq@cosunter.com 公司网址 www.cosunter.com 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茶剂、颗粒剂、 原料药、人工天竺黄;凭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 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医药制品(医药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范围 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研发及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介绍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专注于肝病治疗药物领域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秉承“广播仁 爱关注民生”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人类的肝脏健康提供科学解决方案,通过 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已形成了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 物为核心,覆盖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 产品线的布局。未来,公司将坚持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拓展齐头并进,持续投入 创新药研发,不断加强外延并购,形成更丰富的产品梯队。 4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已形成了以核苷(酸)类 抗乙肝病毒药物为核心,覆盖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 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的布局。 公司的主要在售产品包括抗乙肝病毒用药及保肝护肝类用药两类,以上两类 在售产品的介绍如下: 产品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图示 分类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一 替诺福韦 致推荐的一线药物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一 恩替卡韦 致推荐的一线药物 抗乙 肝病 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 毒用 拉米夫定 临床优选用药 药 阿德福韦 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 酯 临床优选用药 5 产品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图示 分类 用于急、慢性肝炎,初期 水飞蓟宾 肝硬化,中毒性肝损害的 葡甲胺片 辅助治疗 保肝 护肝 类用 益肝灵片:保肝药,具有 药 改善肝功能,保护肝细胞 益肝灵片、 膜的作用,用于急、慢性 复方益肝 肝炎。 灵片等 复方益肝灵片:益肝滋肾, 解毒祛湿,用于慢性肝炎 氨基转移酶增高者 同时,公司坚定不移地向创新药企业转型,全面启动肝病领域创新药研发, 研发投入保持较高水平。截至目前,公司已陆续在肝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功能性治愈乙肝等领域取得多项突破和成果。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99,877.29 100,578.10 89,587.84 85,451.96 负债合计 41,329.48 42,379.36 32,015.08 29,23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7,964.59 57,659.75 56,557.56 55,387.96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47.81 58,198.73 57,572.75 56,218.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492.96 36,848.94 41,486.63 40,240.02 营业利润 89.46 1,516.14 1,254.69 1,204.90 6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 95.84 1,534.96 1,214.95 1,175.81 净利润 221.24 1,652.86 1,258.49 1,67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7.01 1,482.45 1,074.19 1,648.44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1.89 1,559.75 3,398.81 1,094.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3.95 -3,500.97 -7,347.62 -31,93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10 6,168.16 4,730.25 -1,370.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8.16 4,226.93 781.44 -32,215.5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65.77 13,573.93 9,347.00 8,565.5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0.79 0.88 0.85 0.87 速动比率(倍) 0.60 0.70 0.70 0.7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38 42.14 35.74 34.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49 35.71 26.91 23.12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7 7.64 7.34 8.52 存货周转率(次) 0.61 2.83 2.50 2.0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0.02 0.11 0.24 0.08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1 0.30 0.06 -2.28 每股净资产(元) 4.18 4.16 4.11 3.9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16.63 12.88 12.83 17.31 重(%)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7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四、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产品技术 公司作为专注于肝病治疗药物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国内抗乙肝病毒 药物领域产品线最全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替诺福韦、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和 拉米夫定均已顺利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在抗乙肝病毒制药领域具备良好的市场 口碑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 2015 年 IPO 上市以来,积极、持续推动从仿制药企向创新药企重大 转型,全面启动肝病领域创新药研发,与具备领先新药研发实力的药明康德合作 研发多个一类新药,涉及乙肝功能性治愈、抗肝癌、肝纤维化可逆转等前沿创新 药,旨在成就中国肝脏健康药物领域领先的创新药企业。随着公司新品仿制药的 陆续推出和创新药的深入推进,公司未来几年的研发投入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通 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已在创新药市场抢占了一定先机,具备先发优势,正 逐步打造属于广生堂的专属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先发优势,正逐步打造属 于广生堂的专属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如下表: 预计对公司未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研发目标 进展情况 来发展的影响 原料药已登记,已收到国家药监局评审中 取得原料药登 丰富肝病产品 心下发的补充研究通知,正在补充研究 记号,所关联制 线,增强丙肝 1 索磷布韦 抗感染 中。关联制剂完成 BE 已申报生产,也已 剂取得药品批 治疗领域的市 收到补充研究通知,2020 年 12 月 11 日已 准文号 场竞争力 向 CDE 递交发补资料,正在排队审评中。 枸橼酸西地那 5 型磷酸二 取得原料药登 原料药已登记,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变 丰富产品线, 2 非 酯酶抑制剂 记号,所关联制 更登记状态为 A(即获得批准上市),所 增强市场竞争 8 预计对公司未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研发目标 进展情况 来发展的影响 剂取得药品批 关联制剂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获批药品注 力 准文号 册证书。 取得原料药登 原料药已登记,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变 增强乙肝治疗 富马酸丙酚替 记号,所关联制 更登记状态为 A(即获得批准上市),所 3 抗感染 领域的市场竞 诺福韦 剂取得药品批 关联制剂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获批药品注 争力 准文号 册证书。 创新药品种, 乙肝治疗创新 取得药品批准 2020 年 8 月 27 日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 增强乙肝治疗 4 抗感染 药 GST-HG121 文号 目前进行小试的工艺转移。 领域的市场竞 争力 创新药品种, 已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已完成 Ia 期单次 乙肝治疗创新 取得药品批准 增强乙肝治疗 5 抗感染 给药、食物影响试验,正在开展 Ia 期多次 药 GST-HG131 文号 领域的市场竞 给药试验。 争力 于 2019 年 11 月 5日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创新药品种, 乙肝治疗创新 取得药品批准 目前已完成 Ia 期临床试验,并获得 Ib 期 增强乙肝治疗 6 抗感染 药 GST-HG141 文号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正积极推进患 领域的市场竞 者用药试验。 争力 非酒精性脂肪 创新药品种, 肝病及肝纤维 已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正在进行临床样 治疗非酒精 取得药品批准 增强肝病治疗 7 化可逆转全球 品所需的原料药的起始化工原料采购,原 性脂肪肝 文号 领域的市场竞 创新药 料药委外生产正在筛选合作方。 争力 GST-HG151 已经获得临床批件,并于 2019 年 7 月启 创新药品种, 新型肝癌靶向 动 I 期临床试验,已完成 60-900mg 的剂 取得药品批准 增强肝病治疗 8 药物 抗肿瘤 量组爬坡试验,正积极推进 GST-HG161 文号 领域的市场竞 GST-HG161 临床 I 期多中心扩展阶段试验,目前已有 争力 受试者入组。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578.77 4,747.18 5,321.34 6,965.46 研发费用占营业 16.63% 12.88% 12.83% 17.31% 收入比例 9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017 年以来,国内、国际经济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特别是随着全球贸易 保护主义的抬头,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2020 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 疫情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则有可能对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家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以 创新为驱动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但随着医疗 体制改革的深入,“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推出, 医药行业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招标价格等受到重大影响, 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 险。 “两票制”政策的推出,使公司的销售模式从原来的以经销商模式为主转向 以外包推广模式为主,在外包推广模式下公司将药品销售给专业的配送商,同时 由专业的推广机构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药品的销售效果受到推广商的推广实 力、推广效果等因素的影响。 “带量采购”政策的推出使公司抗乙肝病毒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 势,其中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的销售价格较带量采购前出现大幅下 降;虽然公司产品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集采中标,未来几年的销量有一定的保 障,但价格下降使得公司抗乙肝病毒产品的整体收入和利润下滑,进而影响了公 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未来若公司的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将使得相关产品的 价格下降,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投资者需关注“两票制”、“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造 成的不利影响。 10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医药市场广阔而且发展潜力大,国际、国内企业竞相进入,市场竞争不 断加剧,给医药企业带来持续的经营压力。 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 和营销策略的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 有率、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 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未来,随 着医保控费、集中采购的深入推进,预计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区域将进一步扩 容。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处方药品,其中替诺福韦、恩替卡韦、阿德福韦 酯均已进入集中采购试点药品目录,发行人在争取更多市场份额时可能存在投标 失败的风险;同时,集中采购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四、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在研产品包括新型肝癌靶向药物 GST-HG161、非酒精性脂肪 肝病及肝纤维化可逆转创新药 GST-HG151、临床治愈乙肝创新药等,新药产品 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收益大的特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 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 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相关项目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 技术背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做出的。但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 发生不利变动,产品技术出现重大变化,或因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 无法实施、延期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预期效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1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丙酚替诺福韦、索磷布韦、西地那非、水飞蓟宾葡甲 胺片、参芪健胃颗粒等多个产品,其中丙酚替诺福韦按照进入集采目录的假设进 行效益测算;其他产品在效益测算时,经过对市场情况、竞品情况及销售渠道充 分的评估,认为受未来集采的影响较小,因此未按照集采模式进行测算。未来若 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较现有测算价格出现下降,进而影 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投资者需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的影响。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影响外, 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 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各种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 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1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7.40 元/股。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0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777,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7.40 元/股,发行股数 18,777,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4,489,8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13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宁德 市国 有资 产 投资 经营 有限 1 5,474,452 149,999,984.80 6 公司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拓 2 3,175,182 86,999,986.80 6 牌兴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范秋华 1,532,846 41,999,980.40 6 湖南 发展 集团 资 本经 营有 限公 4 1,459,854 39,999,999.60 6 司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1,751 26,899,977.40 6 6 蔡云霞 729,927 19,999,999.80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 729,927 19,999,999.80 6 金 8 黄彩艳 729,927 19,999,999.80 6 9 新疆天山莲药业有限公司 729,927 19,999,999.80 6 10 何韦昱 583,941 15,999,983.40 6 11 欧阳雪燕 583,941 15,999,983.40 6 深圳 市前 海久 银 投资 基金 管理 12 有限公司-久银定增 4 号私募证 503,649 13,799,982.60 6 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3 364,963 9,999,986.20 6 Association 14 丁志刚 350,000 9,590,000.00 6 15 冯玉栋 189,781 5,199,999.40 6 16 王均良 182,481 4,999,979.40 6 17 张伟元 182,481 4,999,979.40 6 18 游惠悦 145,985 3,999,989.00 6 19 林金涛 145,985 3,999,989.00 6 合计 18,777,000 514,489,800.0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4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认购对象通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总计 62,301.88 55,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 韩昆仑,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 责或参与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万顺股份非公开、华胜天成非公开、华闻传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胜天成公开 发行公司债等项目申报工作;华绿生物、益客食品等 IPO 项目申报工作;万顺 股份、力生制药、长荣股份、大连电瓷 IPO 发行工作。 李建,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 出版传媒、丸美股份、鲁阳股份、沃华医药、金正大、利源铝业、凯美特气、埃 斯顿、福瑞股份、瑞丰高材、广生堂等 IPO 项目申报工作;山东药玻、同方股 份的再融资工作;赛迪传媒、德棉股份、黄海股份的财务顾问工作和源通机械新 三板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 黎海龙,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 与了亿纬锂能、昇兴股份等非公开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执业情况 林琳,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 东亚机械 IPO 项目申报工作、厦工股份财务顾问等项目。 刘翘楚,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 16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2020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分 项表决并一致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 规定调整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7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285 股。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保荐机构也 不存在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 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 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18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 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 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19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 支持。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20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限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 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计划 等内容如下: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 源的制度 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1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22 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 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李 建 项目协办人: 黎海龙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