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生堂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8 号),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18,777,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14,489,8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4,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499,584,139.62 元。 2021 年 6 月 21 日,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7 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扣除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总计 62,301.88 55,000.00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301.88 26,500.00 24,070.87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5,000.00 12,500.00 11,354.18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4,533.36 总计 62,301.88 55,000.00 49,958.4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自筹资 金实际投资额 53,166,737.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44,001,754.90 44,001,754.90 1.1 目 原料药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 32,080,607.00 32,080,607.00 1.2 制剂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 11,921,147.90 11,921,147.90 2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9,164,982.58 9,164,982.58 3 补充流动资金 - - 2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总计 53,166,737.48 53,166,737.48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66,737.48 元。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34 号,认为,广生堂编制的《以 3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生堂截止 2021 年 8 月 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广生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334号《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李 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