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生堂(300436)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 机 构 配合 保 荐 工作 的 情
3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广生堂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广生堂股份的,将提
是 不适用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广生堂并予以公告,并
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广生堂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广生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
将利用广生堂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广生堂
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启动依法回购
广生堂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 是 不适用
依法启动购回广生堂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工作。承诺人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或
购回本广生堂股票。承诺人承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广生堂招 是 不适用
4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违反相
关承诺,则将在广生堂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并 向 广生 堂 股东 和 社会 公 众 投资 者 道
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广
生堂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
从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处取得分红),同时
承诺人持有的广生堂股份或奥华集团、奥
泰投资的出资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1)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没有、将来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广生堂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广生堂产品相
同或相似的产品。(2)若广生堂认为承诺
人 从 事 了对 广 生堂 的 业务 构 成 竞争 的 业
务,承诺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
若广生堂提出受让请求,承诺人将无条件 是 不适用
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
让给广生堂。(3)如果承诺人将来可能获
得任何与广生堂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广生堂并尽
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广生堂能够接受
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广生堂。(4)
承诺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
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广生堂正常经营的
5
行为。(5)承诺人保证在为广生堂直接或
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6)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
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广生堂造成的一切
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且广生
堂及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承诺人出具的承诺
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
诺,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归广生堂所有
5.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奥泰
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国平、叶理
青、李国栋承诺:(1)广生堂股东大会审
议与承诺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不
参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广生堂董事会会
议审议与承诺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承诺人委派的董事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
权,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
(2)承诺人将尽可能避免承诺人及控制或
是 不适用
参股的其他企业与广生堂发生关联交易,
以确保广生堂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
效的保护。(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
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生堂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
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
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承诺人承
诺将不会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广生
6
堂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保
证在为广生堂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
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6.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奥泰
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国平、叶理
青、李国栋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广 是 不适用
生堂资金,并且保证在为广生堂直接或间
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7.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平、叶理
青、李国栋对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
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
是 不适用
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 报 措 施及 其 承诺 的 其他 新 的 监管 规 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
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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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委派李建先生接替宋琛女士担任广生堂
本次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 中国证监 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 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 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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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 行人 现金交 易等情 况关 注和披 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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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李 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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