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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
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本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4、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13 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
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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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更
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