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0.4 万份进行注
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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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
授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 2,800,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授权说明
鉴于公司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
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0.4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合计注销 12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获授股票期权剩余 159.6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
力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13 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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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4 万份。公
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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