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2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8,0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
行权价格为 31.23 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
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22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798,000 份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
办理行权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1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
授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 2,800,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0 份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
权期的情况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
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并满足约定条
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
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50%。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截至目前
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五款在研创新药
均已获批国内临床,且
GST-HG161、GST-HG141、
GST-HG131 均已完成国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内Ⅰ期临床首例受试者入
2020 年度,以下条件需全部达标: 组;
(1)五款公司在研全球创新药均获批国内临床,且至少其中三款在研全 2、2020 年度,公司主力
球创新药国内Ⅰ期临床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产品四甘定(公司在售的
(2)2020 年度主力产品四甘定(公司在售的福甘定-替诺福韦、恩甘定- 福甘定-替诺福韦、恩甘定
恩替卡韦、贺甘定-拉米夫定和阿甘定-阿德福韦酯四大核苷(酸)类抗乙 -恩替卡韦、贺甘定-拉米夫
肝病毒药物)总销售量相比 2019 年增长 50%。 定和阿甘定-阿德福韦酯
四大核苷(酸)类抗乙肝
病毒药物)总销售量相比
2019 年增长了 288.27%。
综上,2020 年度公司达到
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行权的 22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C)、 对 象 绩 效 考 核结 果 均为
3
合格(D)和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A),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优秀 不合格
评价标准 良好(B) 中(C) 合格(D)
(A) (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中、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
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 22 名激励对
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广生 JLC2,期权代码:036425;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98,000 份,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本次行权数量 尚未符合行权
序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条件的期权数
号
量(份) (份) 权总量的比例 量(份)
John
Wei-Zhong
1 首席科学家 224,000 112,000 50% 112,000
Mao(毛伟
忠)
董事、副总经
2 黄伏虎 224,000 112,000 50% 112,000
理
3 曾炳祥 副总经理 112,000 56,000 50% 56,000
4 官建辉 财务总监 56,000 28,000 50% 28,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980,000 490,000 50% 490,000
务)骨干人员(18 人)
合计(22 人) 1,596,000 798,000 50% 798,000
注:除财务总监官建辉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买入公司股票外,公司上述董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公告后将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4
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3、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31.23 元/份,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
起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
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
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因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将对该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4,000 份进行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04,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5 人调整为 22 人,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596,000 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
5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
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考核期
内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 798,000 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可
能产生摊薄的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行权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
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
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
达到了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等待期、行权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为 2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798,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
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宜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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