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实
质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研发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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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