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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202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10 号楼 B 栋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3,276,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7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276,2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00,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00,0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00,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77%。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76,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2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0,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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