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0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交易
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李国平先生、李国栋先生、叶理青女士回避表决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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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