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204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由于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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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授权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 2,800,000 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0 份股票期权。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0.4 万份进行注
销。上述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2 月完成。(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79.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期权已完成部分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59,259,000 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授权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行权期涉
及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000 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合计注销 798,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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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授股票期权剩余 316,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
力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000 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第二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98,000 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注销相关事宜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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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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