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2022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向除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不存在向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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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银行贷款及其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其担保额度,系出于经营
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可提高各方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增加 2022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其担保额度。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塘药业进行增资,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
公司创新转型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塘药
业进行增资。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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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