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207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10 号楼 B 栋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7,772,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2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291,2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81,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21%。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其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83,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3%;反对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461%;反对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89,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0%;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99%;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