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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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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