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 4 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分述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时间 议案名称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1.14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九次会议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主体的议案》
2022.2.16
十次会议 《关于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3.9
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4.2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其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2.7.27
十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10.8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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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10.24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 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
下,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的
作用。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出现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
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
司就其委托公司提供 10 个药品的中试技术转移等技术服务相关事宜分别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 4,008.70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与合作伙伴基于实际研发需要而产
生,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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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与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福建瑞泰
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在国内完成利托那韦片(100mg)注册申报的全
部药学研发和工艺验证,并配合广生中霖完成利托那韦片与在研抗新型冠状病毒
小分子口服创新药 GST-HG171 联合用药的临床注册申报、临床研究、生产注册
申报等事项,合同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 1,950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与合作伙伴基于实际研发需要而产
生,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受让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拥有的熊去氧胆酸胶囊制剂(规格:250mg)的全部技术与所有权益及相应全
部技术资料,交易金额(含税)合计 1,350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存在 1 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
高银行授信贷款限额 7,000 万元提供担保外,其余均为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
产提供担保,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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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行权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79.8 万份股票期
权办理行权手续。2022 年 2 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本次行权事项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
格为 31.23 元/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22 人,可行权数量为 79.8 万份,行权期限: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敏感期内不得行权)。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述股票期
权共行权 49 万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至 159,267,000 股。
(2)注销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对公司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120.4 万份进行注销,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完成。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对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已获授不能行权
的 79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 5 月 11 日,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
届满,仍有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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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股票期权 308,000 份进行注销。前述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106,000 份,注销
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剩余 0 份,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办
结,本激励计划结束。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
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特此报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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