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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向除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3、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向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1
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了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八、关于 2023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系出于经营发展需
要。本次提供担保可提高各方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
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银行贷款额度及担
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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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与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十、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
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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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