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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就,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独立审计意见。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必要生产经营行为,价格

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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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独立性。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肖健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