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2017年度)2017-08-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2017 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轩壁 联系电话:139237907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坚 联系电话:13917187577
培训实施人员姓名:孙坚、方大军(持续督导专员)
培训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
培训内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则解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2017 年 8 月 28 日,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相关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培训形式:公司一楼会议室,讲座、座谈和电话参会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则解读,主要包括:
1、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套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
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票的时间限制、额度限制,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违反减持规定的处罚措施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问题
与解答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
2、对《证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信
息披露的责任、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法律条文进行讲解,
着重强调董监高买卖股票的前中后期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培训目标:通过对 2017 年 5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配套规则的学习,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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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持股份行为。
四、培训成果: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
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
规,介绍相关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持股变动规则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
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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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2017 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轩壁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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