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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调增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基本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拟调增向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晶技”)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 2017 年度向台湾晶技日常关联销售的原预计金额为不超过 2,000 万元
人民币,关联采购的原预计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台湾
晶技销售产品的金额为 2,082.21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向台湾晶技采购原辅
材料、产成品的金额为 515.58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
内仍有向台湾晶技销售产品的需求,现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销售预计金额由不
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采购预计金额由
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不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本次调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台湾晶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新台币

    实收资本:309,757.04 万新台币

    注册地:台北市北投区中央南路 2 段 16 号 4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台湾

    法定代表人:林进宝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无线通讯机械器材制造、电子零组件制造、电脑
机器周边设备制造、一般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国际贸易、资讯软件服务及
法律非禁止或限制的业务。

    主营业务:台湾晶技专事生产高精密、高质量的石英晶体、汽车用石英晶体、
石英晶体振荡器、表面声波组件及时间模块等五大系列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从各
种频率控制组件到模块化设计需求的完全整合方案。

    台湾晶技是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42。根
据台湾晶技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台湾晶技总资产 1,366,281.90
万元新台币,净资产 868,644.80 万元新台币,营业收入 424,650.20 万元新台币,
净利润 48,093.50 万元新台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台湾晶技原持有公司 6.00%的股份,为公司主要股东。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收到股东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台湾晶
技于 2017 年 3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本次权益变动后,台湾晶技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台湾晶技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 年 3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不存
在不能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台湾晶技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
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确
定,属于正常的必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增所涉金额占比不大,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
必要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独立性。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确定,调增的关联交易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
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属公
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增的关联交易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
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
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增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