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7-03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
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
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变更对公司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