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得到完善,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独立审
计意见。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肖健 高新会 谭立峰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