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 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肖 健: 高新会: 谭立峰: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