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
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业务的拓展,提升子公
司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
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新会、肖健、谭立峰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