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姜健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健伟先生任公司总
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田克史先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田克史先
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新会
谭立峰
肖 健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