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得到完善,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全资、控股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 万元。公司的对外
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独立审
计意见。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
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聘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姚作为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姚作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独立董事须有的独立
性。对上述候选人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健 高新会 谭立峰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