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重 新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4,497,484.29 144,497,484.29 应收票据 93,012.00 - -93,012.00 应收账款 144,404,472.29 - -144,404,472.29 其他应收款 1,364,334.18 2,009,685.33 645,351.15 应收利息 645,351.15 - -645,351.15 固定资产 460,201,049.37 460,201,049.37 - 在建工程 11,376,970.63 11,376,970.63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0,809,209.18 40,809,209.18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40,809,209.18 - -40,809,209.18 其他应付款 2,789,080.27 2,874,638.50 85,558.23 应付利息 85,558.23 - -85,558.23 管理费用 41,602,581.00 22,178,215.86 -19,424,365.14 研发费用 - 19,424,365.14 19,424,365.1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