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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新会)2019-04-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职和
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仔细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
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
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4、2018 年 8 月 30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
师加强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
审阅,掌握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高新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