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年报披露时间:2019 年 4 月 27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陈轩壁、孙坚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60.SZ
注册资本(元)                 168,274,200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 36 号

                                        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积清
实际控制人                       赵积清
联系人                           王军
联系电话                         0769-38879888-22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05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二)主要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器
件),主要产品为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包括表面贴装式(SMD)石英晶体谐振
器和双列直插式(DIP)石英晶体谐振器,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汽车电子、
消费电子、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家用电器、航天与军用产品和安防产品智能
化等领域。公司 2017 年 6 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
业务领域拓展至安防联网监控领域,可按项目的不同需求进行软件系统平台研发
和硬件设计,实现软硬结合。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    况
                    1. 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1、说明保荐机构及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保荐代表人对发行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人所做的主要保荐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工作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
                  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
                  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
                  专员对发行人进行了 6 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
                  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2
      项目                                    情    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 4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
                  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
                  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
                  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
                  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等各类
                  事项,共发表专项意见 20 次,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督促发行人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
                  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诺方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
                  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
                  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2、发行人配合保荐 (1)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工作的情况        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
                  (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
                  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尤
                  其是对关联方的担保;
                  (5)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6)避免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行为;
                  (7)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3、发行人聘请的中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能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
作的情况          导,其中: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
                  督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3
      项目                                     情   况
                  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4、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
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
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轩壁                 孙   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霍   达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