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9 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姚作为 高新会 谭立峰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