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1-15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伦
晶体”)的委托,指派戴毅、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惠伦晶体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惠伦晶体《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惠伦晶体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惠伦晶体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惠伦晶体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惠伦晶体《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惠伦晶体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下同)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128,878 股,占惠伦晶体股
份总数的 41.080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
下午深圳 证券交 易所收 市后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公 司
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惠伦晶体股东。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1,493,657 股,占惠伦晶体股份总数的 30.6010%。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35,221 股,占
惠伦晶体股份总数的 10.4801%。
       (三)惠伦晶体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惠伦晶体《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2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
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宣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68,842,178 股同意、286,7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
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51,512,557 股同意、12,594,085 股反对、5,022,236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赞成股 数占参 加本次 股东大 会的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74.5167%。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惠伦晶体《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伦晶体《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邓   洁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