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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2-03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00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及相
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邓又强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0〕19 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邓又强:
    经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
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惠伦晶体发布 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350 万元至 1700 万元。2 月 27
日,公司发布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全年净利润为-11,138.70 万

元。4 月 I8 日,公司再次发布业绩快报修正暨致歉公告,将全年净利润修正为
-2,221.83 万元。4 月 26 日,你公司发布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为
-2,229.44 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
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
情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赵积清作为惠伦晶体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又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

定对惠伦晶体、赵积清、邓又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
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

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严格按照广东省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有效
执行;公司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宣贯学
习,增强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

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整体合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