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 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姚作为 谭立峰 高新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