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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亦结合前述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广东惠
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
议。截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工资单等文件。

    二、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前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金炫秀和朴商洙,金炫秀和朴商
洙在公司担任销售处长,负责韩国市场的开拓、销售和维护,是公司的核心骨干。
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因此,列入《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