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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伦晶体”)自上市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一)警示函

    1、《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邓又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9 号)

    2020 年 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
局”)出具《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邓又强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9 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在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
正,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上述警示函所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
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严格按照广东省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有效
执行;公司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宣贯学
习,增强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
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整体合规、规范运作水平。

     (二)关注函

    1、《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
第 112 号)

    2019 年 3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广东惠
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12 号),主要内
容包括: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相差 12,488.70 万元,要求公司
认真核查后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公司在对 2018 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是否对创想云商誉减值迹象进行
评估,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如是,请说明评估过程及结论,以及业绩预
告时未对创想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业绩预计
不审慎。

    (2)公司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时对创想云商誉减值判断与前次判断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具体情况及原因;如否,请说明未在业绩预告
中披露创想云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3)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决策过程,公司知悉业绩修正的方式及时点,
本次业绩修正是否及时,说明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结合收购创想云时的盈利预测情况,说明对创想云商誉减值测试的过
程,商誉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创想云 2018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310.44 万元,与全年业绩承诺 1,600
万元存在较大差距。请结合创想云 2018 年经营情况及业绩情况,说明创想云商
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以及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提示相关风险。

    (6)结合收购创想云时的商誉确认情况、以前年度的商誉减值测试与减值
计提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利
用商誉减值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7)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并询问相关
人员,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深入分析后,在 2019
年 3 月 7 日针对该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