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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确定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计划
通过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投资建设基于半导体工
艺新型高基频超小型频率元器件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
求。我们同意签署该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追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
众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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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
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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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的独立意见
     认购对象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奇”)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上海正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上海正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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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