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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重庆綦江支行
申请人民币 5,2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 84 个月,以惠伦晶体(重庆)
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渝(2020)万盛区不动产权第 000773039 号地块提供抵押担
保,由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


    我们认为: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
担保风险可控,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各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不含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申请为全资
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向各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不含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
司生产经营运作效率,公司申请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具
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作为




                    高新会




                    谭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