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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