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及综 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新会 姚作为 谭立峰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