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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作为)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作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及经营情况,在公司召开各项会议
时,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会议提出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共出席 10 次董
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仔细审阅了所
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 2020 年度履职期间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
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
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确定项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及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关联交易
追认》、《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
意见。

    6、2020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关于终止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租赁支付日期的议案》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议案》、 关于终止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于调整关联租赁支付日
期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7、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
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
论和制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作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