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得到完善,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2020 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累计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 30,000.00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6,200.00 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6,200.00
万元;实际外对担保余额 4,701.00 万元。
     三、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形。我们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向各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不含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
高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效率,公司申请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
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
融机构及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
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
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
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