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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
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1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
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惠伦晶
体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 2021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
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作为


高新会


谭立峰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