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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公司共
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9)《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 2020 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授权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的议案》


                                  -2-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6)《关于终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关联租赁支付日期的议案》

   6、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
状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
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
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调整和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基本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0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
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 30,000.00 万元,
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6,200.00 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6,200.00 万元;实际外对担保余
额 4,601.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未发生股权、资产置
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
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5-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