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高新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新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增
为 11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人调增为 7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增为 4
人。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董事会
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本人
同意此次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己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届满,且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发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
会拟进行董事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赵积清先生、韩巧云女士、邢越
先生、赵亚彬先生、肖德才先生、王军先生、潘毅华先生 7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圣来先生、李锋先生、谭立峰先生、程益群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条
件。
3、本人认为此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不足:
(1)与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平稳过渡。
(2)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外地董事构成较多,尤其现在新冠疫情下,不利
于董事会履行职责。
(3)个别董事候选人履职能力不足,不利于董事会有效运作,不利于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对上述提名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高新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