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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下
午 14: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
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
9:15-15:00。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共 40 人,代表股份 117,290,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95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091,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9,199,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4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37,806,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
表股份 37,806,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9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10,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018%;反对
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3%;弃权 5,892,5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26,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836%;反对 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弃权 5,892,56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86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9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70,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32%。
    表决结果:赵积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韩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
    表决结果:韩巧云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邢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
    表决结果:邢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赵亚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
    表决结果:赵亚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肖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2,350,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36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66,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26%。
    表决结果:肖德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07,562,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64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078,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738%。
    表决结果: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 选举潘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7,212,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1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7,72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441%。
    表决结果:潘毅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王圣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142,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31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658,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42%。
    表决结果:王圣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1,46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58%。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1,982,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949%。
    表决结果:李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谭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7,55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07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24%。
    表决结果:谭立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程益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7,55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072,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24%。
    表决结果:程益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眭善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3,85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7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367,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36%。
    表决结果:眭善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陆俊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9,30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19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823,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335%。
    表决结果:陆俊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