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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独立董事:李锋、王圣来、谭立峰、程益群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