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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2022-04-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及经营情况,在公司召开各项会议
时,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会议提出的议案。

    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共出席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
仔细审阅了所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
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1 年度履职期间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
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部分股东联合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由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本人获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人被获选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
委员共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
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加强沟通,督促
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
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益群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