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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

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
                                           2022 年 4 月 18 日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圣来:




      李    锋:



      程益群:



      谭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