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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招商证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坚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欣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


                                        1
                                                         踪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
                                                                 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等相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2
1、首发、再融资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发、再融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首发、再融资时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发、再融资时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首发、再融资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权激励承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度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022 年 3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黄春离职,
                                               保荐机构指派郭欣接替黄春履行公司向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
                                               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由孙坚、黄春变更
                                               为孙坚、郭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郭     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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