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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星期二)14: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
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 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930,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763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57,650,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3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 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39,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143%。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9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5%;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0%;反对 3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