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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0 年 6 月 30 日,惠伦晶体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同日,惠伦晶体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6)。
    3、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0-058)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除
李宗杰之外的符合条件的其他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宗杰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李宗
杰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因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0 股
(各占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00%,各占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 3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0,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因 1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300,000 股(占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0%)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过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内归属股份的
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名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60,000股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此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个归属
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 名对象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此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北京市君泽
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